鉴于:
为保护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数字资产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项目运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本项目运作合同是规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项目运作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本合同的承认。项目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授权确认数字资产托管人扣划其认购的数字资产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项目运作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本项目数字资产,但由于项目运作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项目一定盈利,也不保证项目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第一条 合同说明和合同当事人
本合同是项目运作人 公司与项目份额持有人就本项目运作的有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项目份额持有人通过在线预览项目信息并授权确认扣划数字货币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合同,即表示项目份额持有人与项目运作人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规则。项目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在接受本合同之前,项目份额持有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如果不同意本合同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任何合同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二条 项目运作人的权利义务
(一)项目运作人的权利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项目运作人依照本合同确定的运作策略独立管理运作本项目数字资产;
(2)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决定本项目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项目管理费,及其它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取得项目收益;
(4)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监督数字资产托管人,如认为数字资产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对本项目数字资产、其它本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项目及相关本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5)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选择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交易种类、用于运作的数字资产币种等进行更新和调整;
(6)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和数字资产托管人共同制订项目收益的分配方案;
(7)法律法规、本合同以及依据本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项目运作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本项目数字资产;
(3)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点,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项目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本项目数字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项目运作人的固有数字资产和本项目募集的数字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运作的不同项目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本项目数字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外,项目运作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本项目数字资产;
(7)接受数字资产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对项目运作人履行本合同情况进行的监督;
(8)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数字资产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本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9)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公告和其他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本项目的商业秘密,不泄露本项目运作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外,在本项目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本项目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项目运作人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1)依据本合同规定和数字资产托管人共同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并向项目份额持有人分配项目收益;
(12)监督数字资产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13)项目运作人因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目的处分本项目数字资产或者因违背本合同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本项目事务中因过错致使本项目数字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4)不从事任何有损本项目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5)本项目不能成立时按规定无息退还所归集的数字资产;
(16)法律法规、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条 项目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数字资产所有人认购本项目数字资产份额,并授权数字资产托管人扣划其认购的数字资产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每一项目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项目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合同的规定取得项目收益;
(2)按本合同的规定查询公开披露的项目信息资料;
(3)按本合同的规定赎回项目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数字资产;
(4)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项目数字资产;
(5)要求项目运作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6)对项目运作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7)法律法规、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项目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2)授权扣划项目认购所涉及的数字资产;
(3)以其对项目投入的数字资产为限承担本项目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本项目及本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以用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条 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
团队名称(项目运作人) | |
计价单位 | |
投资策略 | |
风险类型 | |
初始单位净值 | |
利润分配 |
第五条 本项目数字资产的归集
(一)合格参与人
本项目运作的合格参与人需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在火币交易平台注册,拥有独立的UID账号;
(2)按照火币交易平台规则完成KYC认证。
(二)项目参与流程及授权说明
(1)对本项目有参与意向,且符合本条第(一)款条件的参与人,将以授权扣划确认单的形式确认参与本项目运作,确认单内包含本项目的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运作人、项目策略、风险类型、费用收取及收益分成等,项目确认单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参与人仔细核对项目确认单的全部内容,并点击“确认授权扣划”,即成功认购本项目数字资产份额,成为本项目份额持有人。
(3)本项目设有认购期,在认购期截止前,参与人未点击“确认授权扣划”或授权后因UID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扣划失败的,本合同不生效。
(三)项目认购期、封闭期
(1)本项目设认购期(见授权扣款页),认购期内,份额持有人进行项目认购,在线签订确认授权扣划书。
(2)本项目设封闭期(见授权扣款页),封闭期内项目运作人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运作策略和方案进行数字资产配置。封闭期内不允许申购、赎回。
(3)本项目不设开放期,项目运作期间不允许中途增加或减少投入的数字资产数额。
(4)本项目封闭期不允许赎回,若份额持有人在封闭期内赎回数字货币,需支付提前赎回手续费,提前赎回手续费=(距离到期剩余天数/360)*20%*赎回金额。
(四)份额持有人认购原则
(1)份额持有人认购前,需按项目运作人规定的方式全额授权扣划数字资产;
(2)项目认购期内,份额持有人可多次认购项目份额,已申请的认购在认购期内不允许撤销;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项目采用数额认购的方法,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数额 /初始单位净值
初始单位净值为授权扣划页面标明的净值
(六)认购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认购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的生效
本项目认购期限届满,归集的项目份额总数、数字资产总数、项目份额持有人人数等符合本项目运作条件,数字资产托管人进行验资,并将归集所得的资产划转到本项目在火币交易平台的UID账户中时本合同生效。
项目运作人应当在收到数字资产托管人的数字资产到账通知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合同生效前,数字资产认购期间归集的数字资产应当划入火币交易平台专用系统账户,在项目认购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项目设立失败
若本项目认购期结束未达到项目运作条件 ,则本项目不成立,项目认购人的数字资产在认购期结束后7天内无息退还。
第七条 本项目数字资产的托管
本项目募集的数字资产由数字资产托管人Huobi Global Limited持有并保管。项目运作人应与数字资产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订立托管协议,以明确项目运作人应与数字资产托管人之间在数字资产的保管、数字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数字资产的安全,保护项目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本项目的运作
(一)项目运作决策
项目运作决策基本原则是依据本合同所制定投资基本方针、交易范围及风控指标等,拟订项目投资策略及执行投资计划。适度控制风险及数字资产安全,并追求投资利得的合理增长,最大限度地保障项目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二)项目策略
项目策略是指项目运作人为规避风险、获取最理想收益而采取的运作方式和手段。本项目可能运用的项目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1)套利策略(价差交易策略)指在买入或卖出某种交易合约的同时,卖出或买入相关的另一种合约。套利策略利用相关市场或相关合同之间的价差变化,在相关市场或相关合同上进行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以期望价差发生变化而获利。
(2)CTA策略:项目运作人对行情走势做出预判,通过杠杆交易、合约交易等进行做多、做空等的投资操作。
(3)做市策略:做市策略为高频交易策略的一种,通过赚取现货或期货市场的买卖价差来获取利润。
(4)混合策略:同时采用两种及以上的投资策略作为主要运营方式的方案集合。
(三)项目类型
根据项目运作的风险及收益浮动大小不同,项目类型可分为:
谨慎型项目:项目份额持有人初始授权扣划的数字资产在封闭期结束后可获得返还,还可取得一定比例的收益。该类型项目收益相对固定,但收益率相对较低,适合期望初始投入的数字资产无风险且能定期获取稳定收益的客户参与。
稳健型项目:以追求项目运作数字资产的稳健增值为目标,项目份额持有人初始授权扣划的数字资产在封闭期结束后可获得返还。该类型项目收益一般较谨慎型项目略高,风险及收益浮动相对较小,适合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客户参与。
进取型项目:尽管项目运作人尽到本协议规定的勤勉尽职义务,项目运作过程中仍有发生亏损的可能,项目运作人不保证在封闭期结束后份额持有人能收回全部授权扣划的数字资产。进取型项目风险及收益浮动相对较大,适合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客户参与。
以上项目类型,项目份额持有人在项目结束后无论是否获得收益,均需扣除项目费用,如管理费等。
(四)本项目的禁止行为
(1)项目运作人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交易范围违规运作募集的数字资产;
(2)项目运作人以自行充币等手段扩充本项目规模;
(3)从事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项目归集的数字资产
(一)本项目归集的数字资产数额
本项目归集的数字资产数额是指全体项目认购人认购本项目并授权数字资产托管人扣划的全部数字资产的数额
(二)本项目归集的数字资产总权益
本项目归集的数字资产总权益是指项目运作人在各个数字资产交易平台运用专业运作策略所持有的全部数字资产的价值总和,总权益体现了项目在运作过程中的实际收益情况。
(三)本项目在火币交易平台的UID账户
本项目在火币交易平台的UID账户是指由数字资产托管人为项目运作人在火币交易平台开设的,专门用于归集本项目份额持有人认购的数字资产的专用账户。与项目运作人和数字资产托管人自有的UID账户相互独立。
(四)本项目归集的数字资产的处分
本项目归集的数字资产独立于项目运作人、数字资产托管人的固有数字资产,由数字资产托管人保管。项目运作人、数字资产托管人对本项目数字资产没有所有权,无权处分本项目归集的数字资产。
第十条 项目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项目收益指:项目运作人在各个数字资产交易平台通过运用专业运作策略运作本项目所获得的收益。
项目净收益为项目收益扣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可以在项目中扣除的费用等的余额。
本项目的每份项目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收益分配方案
项目收益由项目运作人和份额持有人按照约定的数量或比例进行分配,于双方约定的时间或项目封闭期结束时,由数字资产托管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分别划转。份额持有人的划转账户为其授权扣划数字资产的UID账户。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
项目收益分配方案由项目运作人和数字资产托管人共同确认,并向项目份额持有人公告。
第十一条 项目费用
(一)项目托管费
托管费为数字资产托管人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按日计算,项目到期结算时支付;
托管费按照每日项目资产净值的______%年化费率计算;
计算公式: H=E×R÷365 (H为每日应计算的项目托管费;R为约定年化费率值;E为前一日24点的项目资产净值)
托管费支付币种为本项目计价币种。
(二)项目管理费
管理费为项目运作人收取的费用,按日计算,项目到期结算时支付;
管理费按照每日项目资产净值的______%年化费率计算;
计算公式:K=E×R÷365 (K为每日应计算的项目管理费;R为约定年化费率值;E为前一日24点的项目资产净值)
管理费费支付币种为本项目计价币种。
(三)不列入项目费用
项目运作人和数字资产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项目数字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本项目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项目费用。
(四)项目托管费和管理费的调整
本项目运作期间项目托管费和管理费一经确定不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项目的会计制度
(一)项目会计政策
(1)项目运作人为本项目的项目会计责任方;
(2)本项目核算记账本位币及记账单位以授权扣划页面展示的币种为准;
(3)项目运作人应当对本项目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4)项目运作人及数字资产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项目会计账目、凭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5)数字资产托管人于封闭期结束与项目运作人就本项目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第十三条 项目的信息披露
(一)本项目运作过程中,数字资产托管人定期发送项目运作报告给项目运作人和项目份额持有人,展示本项目的表现参数及收益率等;
(二)月度运作报告:封闭期开始日的次月同日由数字资产托管人向项目份额持有人发送项目表现报告,若次月没有对应日期,则提前到当月最后一日发送;项目结算当月不发送月度报告;
(三)项目结算报告:项目运作结束,结算执行之前,数字资产托管人向项目份额持有人发送结算报告。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终止与项目清算
(一)本合同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项目运作结束,数字资产托管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项目份额持有人在封闭期结束时应获得的数字资产划转至其在火币交易平台的UID账户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2)本项目发生重大亏损,经数字资产托管人警示后,项目运作人未能提供足额担保,数字资产托管人单方解除《数字资产托管协议》,并向全体项目份额持有人公告的;
(3)项目运作人发生其他违规事由,数字资产托管人单方解除《数字资产托管协议》,并向全体项目份额持有人公告的。
(二)项目数字资产的清算
(1)清算组
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项目运作人、数字资产托管人组成。清算组负责项目资产的保管、清理、和分配。
(2)项目财产清算程序
1、本合同终止后,由清算组统一接管本项目;
2、数字资产托管人对本项目数字资产总权益进行发起清算确认,并向项目运作人发送收益报告;
3、项目运作人和数字资产托管人共同确认;
4、 将项目清算结果制成清算报告并向全体项目份额持有人公告;
5、对项目数字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清算费用。
(4)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项目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数字资产托管人保存。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本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不可抗力;
(2)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项目运作人、数字资产托管人过错造成的意外事故。
(3)项目运作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操作原则和策略而行使或不行使其运作权造成的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4)项目运作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于其他数字资产交易所发生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在该交易所无法提币、无法操作所造成的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二)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直接损失的,应进行赔 偿。
(三)在发生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本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未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四)除非由于项目运作人的故意违约、欺诈或疏忽引起的费用或损失,项目运作人不应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或费用,并有权就与本项目有关而发生的任何诉讼、索赔、成本或费用要求本项目补偿。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一)本合同适用【新加坡】法律,根据【新加坡】法律进行解释,并不诉诸于任何冲突法规定。
(二)如果本合同各方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将争议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由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性的,对争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合同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合同的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一)本合同需经项目运作人盖章及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本合同内容,项目份额持有人通过线上点击“确认授权扣划”授权数字资产托管人扣划其认购的数字资产后本合同正式生效。
(二)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当事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三)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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